談及中國釋放一名美國人質牧師,美國國內又出現廢除中國最惠國待遇(現稱「永久性正常貿易關係」)的苗頭,令未來中國以釋放人質換取美國政策讓步的可能性重新出現。那在香港被囚禁至今的所謂「國安第一重犯」黎智英,有可能成為雙方討價還價的籌碼嗎?
要客觀分析這問題,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首先,這類所謂「案件」在中國大陸如果需要,可以特快審結,現在在「新香港」卻拖了好幾年,無論是怎樣的所謂「程序需要」,都已經不尋常,何況所有其他無辜被囚者都已經轉為「控方證人」,自然要有怎樣的供詞都已經全部齊備。按道理說,如果北京真心希望「新香港」所謂「由治及興」,理應儘快審完這批所謂「國安大案」,然後全力所謂「拼經濟」,沒有無限期拖延的道理。
於是,就算是建制派內部,據說也一直有一個說法,就是相信中方希望拖到美國「開價」,然而華府卻遲遲未有意慾「出價」,於是就這樣繼續耗下去。
為甚麼要等待開價,而不能在判決後再放人?畢竟根據《港區國安法》,「新香港」並沒有「保外就醫」這個選項,一旦任何人被判刑,要提前釋放非常不容易。理論上,根據《基本法》,依然可以直接由市長特赦(「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也可以經過監獄的醫生研判犯人身體極度不適宜繼續坐牢、而建議假釋之類。諷刺的是,又因為「新香港」不斷修法、釋法,令這類所謂「國安重犯」就算獲得假釋,也很難取回護照,因為不會被懲教署長「信納」不會「再違反國家安全」,屆時再要「保外」,就很難程序上說得通。
反而送到中國大陸「審判」,不用裝模作樣,一切彈性得多。
黎智英是英國公民,理論上,英國政府是應該出頭的。在昔日香港,英國也曾參與過對中共政權的人質外交,特別是六四之後(可參見我們出版的周蜜蜜回憶錄,談及馬卓安協助釋放涉及「黃雀行動」的丈夫羅海星一案,之後還獲邀到英國唐寧街十號首相府)。然而時至今日,英國朝野都不見得會為黎智英據理力爭,也沒有太多籌碼可以和北京討價還價;所以關鍵,還是要靠美國政府。
黎智英不是美國公民,美國政府可以出頭嗎?參見剛完成的美俄人質交換世紀大 deal,到了這個層面的國際博弈,國籍從來不是甚麼關鍵,昔日王丹、魏京生沒有任何外國國籍,還不是被美國交換了出來?只是坊間一直有一個說法,認為黎智英因為在上屆大選「押錯住」、all in 支持特朗普,令拜登懷恨在心,拒絕加以援手。然而這未免太用中國思維思考文明世界:事實上,獲釋到海外的民運人士從來很少和所在國的政府相處得很好,這批剛換出來的俄羅斯人質也不見得都喜歡美國的民主黨,要論私人關係,基本上可以免問。
所以說到最後,除了要看人質本身的「價值」,還要看更宏觀的當刻中美關係博弈內容。
(待續)
▶️ 「新香港」黑獄「法治」下,黎智英有可能100歲前離開監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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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6:00:31 +0000 UTCPier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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