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放風,因應「新香港」和中國大陸已經沒有分別,過往便捷「港澳僑胞」入籍的條例需要重新檢討,擬由目前合資格居住一年之後可以申請,增加至四年,另增「長期居留」(類似PR)類別。
坦白說,站在香港人角度,自然認為應該越方便港人離開越好。但參考「新香港」護照持有人急速一國化的現狀、台海面對的緊張形勢、與及世界各國的本土化排外大氣候,對台灣政府的決定,也實在很理解。
這裏有一個結構性問題:中國大陸人現在要弄一本香港特區護照,可謂非常容易,根本不用住滿七年,而有大量快速通道,不用說還有種種灰色地帶的方案可以立刻「變身」。而台灣的港澳居民定義,就是特區護照持有人,這裏確實有一個龐大漏洞,會接收到根本不是原訂對象的人到台灣。大陸人到台灣移民本來只有陸配一途,現在加了「新香港方案」,自然不公平。
台灣接納港人移民的一年期限,全世界而言都是最最最短,就算是申請後補件補件再補件,如果最終獲批,也比英國、加拿大要快。而加拿大那邊隨著救生艇落閘,不少港人發現不容易找工作,也出現了新的障礙。這個一年的設定,就是假定「港澳僑胞」和台灣人民的價值觀高度相近,容易融合,比世界各國的移民都值得接收;但如果變成了「新香港人」移民台灣的捷徑,就是本末倒置。
其實我一直有向台灣的有關部門建議,可以效法英國,以BNO護照畫線,新例只適用於特區護照持有人,而所有持有BNO護照的都是舊香港人,理應符合台灣昔日訂立港人移民條例時的初心。而且加強了BNO護照的認受性,也有助台灣連結國際社會。當然,執行上能否落實,就是政府的事。
我常常在想,離開香港的朋友真的不能假定世界各國都是欠我們的、要接納港人移民,首先要問「我能為當地貢獻甚麼」,總不能每一刻都在計時拿身份、然後立刻就要回到香港賺錢。易地而處,也應該代入當地人的心態,就像思考昔日我們希望接收哪一種新移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依然覺得台灣對香港人而言,是非常宜居的,相信經過這幾年對世界各地政策的比較,會發現世上不存在烏托邦。要過烏托邦的生活,人家的政策始終是外力,歸根究底還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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