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星金秀賢爆出與未成年時的女童星、不久前自殺的金賽綸發生親密關係醜聞,對這類新聞我自然沒有任何研究,也沒有任何要評論的意欲。只是這令我想起多年前看過一部以戀童為主題的挪威冷門電影《戀童如子》,值得重溫有關討論。
《戀童如子》曾在香港電影節上映,當時譯作《仔仔一堂》,明顯《戀童如子》這台灣譯名要好得多。這電影雖然拍攝手法傳統,但由於以戀童這敏感素材為劇情內容,還是充滿爭議。爭議原因,正如電影介紹所說,導演並非一面倒妖魔化那位外貌斯文彬彬有禮的戀童中年漢,而是有嘗試通過對白了解戀童漢的自辯思想,雖然最終他既被受害人毒打、再被警察帶走,合乎一切社會的道德規範,但還是帶出了戀童能否容許相對判斷的思考。
挪威影壇容得下這類電影,這多少和北歐性業發達的背景有關。自從瑞典在18世紀開始退出世界爭霸行列,北歐就開始邁向「無霸年代」,一方面逐漸培養出福利社會的傳統,另一方面在道德層面則愈來愈開放,除了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被稱為「性都」,瑞典的色情事業也十分蓬勃。
由於北歐各國的人口政策相對寬鬆,不少蛇頭都安排來自各國的性工作者着陸當地,再分銷到其他國家,這更奠定了北歐性業轉口站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北歐不像戀童盛行的美國,存在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的長期論爭,社會較為接受探討《戀童如子》這類議題。
當然,戀童是世界各國都不接受的,因為它侵犯了未成年男女對成年人的信任,這行為甚至被視為有如食人肉一般,違背了人類的普世價值。正如《戀童如子》講述,受害兒童可以留下終身陰影,可以變成性無能、也可以被勒索,所以無論事發時他們是否自願,基於兒童不能判斷是非的假設,戀童者都有罪。
近年國際社會針對互聯網傳播的戀童照片,更掀起了跨國打擊戀童獵人和網民的合作,在不少國家,電腦藏有兒童色情照片的刑罰比打劫更嚴重。然而在泰國一類被不當偏見標籤的「童妓大國」,當局始終未有全面配合國際社會的反戀童鬥爭,一來這實在難以追查,二來這也影響了當地經營戀童業務者的生計。然而也有人嘗試對上述共識作出挑戰,例如主張把合法性交年齡降至12歲,這正是荷蘭一個新興政黨的主要政綱。可以想像,這政黨立刻成為眾矢之的。
然而無論是12、14還是16歲,這都是一條人為的劃界,難免充滿爭議;是否涉及性交才算是戀童、才算是不道德,這是另一條難以一刀切的線。《戀童如子》的受害男孩一方面知道了為戀童漢口交不符合社會規範,另一方面遇到危難時卻還是會向他求助,因為那時候,他們關係就不是戀人,而變成了父子。
那麼這些線可以怎樣去劃﹖已故流行樂壇巨星米高積遜就是好的驗證例子。
(待續)
*改編自沈旭暉《明報》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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