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根據「新香港」的《基本法23條》:
1. 李嘉誠出售長和系全部中國境外港口,而由於這些港口本來是中國政府拿來和「外國勢力」討價還價的籌碼,與及新的港口管理公司可能對中國貨物徵收更重過境服務費,所以這個行為,已經「影響中央人民政府」去「執行外交政策」,同時又「損害了中國與長和系港口所屬國家的關係」,已經足以符合「干預效果」的定義。
2. 李嘉誠的港口買家是 Diego Aponte,是一個由美資貝萊德(BlackRock)和意大利航運家族 Aponte 組成的財團,自然是「境外勢力」。這個買賣一個巴掌拍不響,有「境外勢力」購買,自然是「與境外勢力合作下作出該項行為」,已經足以符合「配合境外勢力」的定義。
3. 李嘉誠賣港口影響中國國家戰略利益,自然包括會出現財政上的的損失,而且只要接受的財團對中國貨物增加服務費、甚或有關港口所屬國家對中國增加關稅,就已經可以直接證明是令中國「蒙受財政上的損失」。雖然條文說是令「任何人」、而不是國家,但中國蒙受財政損失,自然等於習近平蒙受財政損失,也等於十四億中國人蒙受財政損失。這些,令李嘉誠的行為已經足以符合「不當行為」的定義。
因此,如果「新香港」特區政府「依法辦事」,根據這篇《大公報》文章的精神直接拘捕李嘉誠,再以《基本法23條》 的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予以檢控,李嘉誠就可以被重判入獄14年。然而.....
如果中國政府真的這樣做,引起的空前反彈,特別是對中外商界的驚嚇效果,只會比《港區國安法》更誇張,如非到了最後關頭,相信也不可能如此瘋狂。這一系列的文章,自然是希望李嘉誠知難而退,保住雙方的顏面,畢竟就算是北京早前明顯整頓馬雲,也不至於動用刑法,才可以保留迴旋空間。
北京可以用來勒索的籌碼雖然有限,而李嘉誠本人可以不大在意留在中國的有限資產,但李嘉誠也有自己的家人、家人的財團和基金會作為人質,後者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和持分,就沒有李嘉誠本人那樣瀟灑。
北京的一貫作風,都是強迫香港財團放下大量抵押品在中國大陸,然後逐步將之變成國企,這個「新世界模式」可謂萬試萬靈。唯獨對早著先機轉移資產的李嘉誠不靈,北京早就非常不滿,這是事實。如果換了是別的財團,根本不敢賣港口而不對北京通報,財團管理層就有中共的黨委書記,這樣的交易根本不能出現。就算排除萬難出現了,只要有關方面溫馨提示一句,知道自己有多少抵押品在中國大陸的港資,只有立刻投降一途,主動撤回交易,也不用動用法律。
所以長和系對中共而言,幾乎是唯一的特例。
目前雙方都是騎虎難下。對北京來說,如果出盡九牛二虎之力,李嘉誠也不識趣主動終止交易,就要面對是否真的以《基本法23條》架硬來、不惜一切帶來巨大政經後遺症、摧毀中國在國際社會早已所剩無幾的最後信譽這個 nuclear option。對李嘉誠而言,似乎也是深信北京的死穴是不會正式通過香港法律整治他,只能在其他層面討價還價,那時候,就算自己和家人失去一些在中國大陸的利益也好,在國際社會的聲譽只會進一步上升;而且只要全身而退,隨時可以捲土重來。
這一局是典型 Game Theory 的「鬥雞博弈」,李嘉誠 Vs 習近平「狹路相逢勇者勝」。相信大結局很快就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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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01:06:09 +0000 UTC堅離地書院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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