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政府忽然在無聲無息中,要求「完善議會」就「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舉行「聯席會議」,提出「按《基本法》23條本地法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強調會儘快刊憲實施。這次走過場屬於所謂「先訂立,後審議」,也就是港版「依法先斬後奏」。雖然一切都是形式主義,但忽然推出「附屬法例」,自然不會是沒有自主性的「新港府」開OT,大概官場中人沒有人會懷疑是有人傳旨下來。而根據中國國情,所謂「依法」,從來都是為了某個原因而修改法律條文,常態是削足就履,而不會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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