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深歌手蘇永康在中國溫州開演唱會,忽然被「網民」「檢舉」是「失德藝人」,理據是他二十年前曾在台灣因為吸毒被捕。
有趣的是,蘇永康正因為那件事敗走台灣,在香港的事業也走入低谷,才開始轉戰中國大陸。自此他經常在中國大陸開演唱會,如果因為曾經吸毒而被列入黑名單,二十年來理應有無數機會,不會今天才出現。
更奇怪的是,不但這次演唱會因為出現這宗「醜聞」而被疑似取消(起碼購票資訊被下架),來自官媒體系的 《人民網》更煞有介事刊登了「評論文章」,說應該對蘇永康「進一步依法依規問責」。
這類事情的操作很明顯,很大機會是商業競爭對手所為,可以是針對蘇永康本人,但更可以是他背後的經理人公司、主辦方、場地提供方,諸如此類。問題是如果這種手法也可以奏效,那其實任何人都要無時無刻交保護費,否則不但人生某一刻出現過的「污點」會被不斷拿來勒索(而且所謂「污點」也沒有統一基準),就算是沒有做過的,也同樣可以被勒索。
要是曾經吸毒要blacklist,中國政府就應該連克林頓、奧巴馬、杜魯多也全部禁止入境。
要是需要藝人全部成為樣板、規行矩步、天天愛國,唯一可能性是全部變成複製人 - 其實現在的大方向已經是這樣。AI 偶像最安全。
當「篤灰」變成一條產業鏈,很多人會用這樣的方式謀生,也會影響正常商業倫理,更不用說社會倫理。到最後,就會出現明顯的潛規則,有辦法的人,才可以凌駕這一切之上。
有甚麼例子?幾年前,譚詠麟也幾乎成了「失德藝人」,後來,就「拆掂」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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