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美國與日本重新修訂《安全防務指引》,作為《美日安保條約》的輔助,中國民族主義者特別敏感,因當時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在一份正式聲明,重申「美國將恪守條約義務,(條約)第五條內容覆蓋所有由日本實施行政管轄的領土,包括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這是美國歷史上首名在任總統對釣魚島爭端如此表態。
但這代表釣魚台/尖閣列島一旦「有事」時,美國一定會出兵嗎?
《美日安保條約》全稱《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相互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是美國與日本在1960年簽署的互助條約,同時取代兩國在1951年舊金山和談後簽署的安全條約。《美日安保條約》核心內容一是虛的,規定美國對日本領土受「武裝進攻」時有「反應」的義務;二是實的,允許美國在日本駐軍。
然而《條約》也好、《指引》也好、《聲明》也好,當我們詳細閱讀,不難發現一切都是外交界的語言偽術,將之過分解讀,同樣也是各國政府的各取所需,其實高層對現實外交的潛規則心照不宣,只是民眾容易被牽着鼻子走而已。
當中外媒體均以「美國將為日本保衞釣魚島」作頭條,甚至擔心會引發東亞局部戰爭,就似是過慮。
多年前,曾長期擔任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高級國際研究學院院長的美日關係專家帕卡德(George R. Packard)在《外交事務》雜誌撰文,分析《美日安保條約》簽署的時代背景與現實意涵,就值得一讀。在他看來,《條約》本質上是美日兩國在二戰結束後,面對本國國情和東亞局勢,各取所需、利益交換的產物,作為冷戰時代「舊金山體系」的延伸發展,完全是反共需要的產品。然而在實際操作層面,特別是在二十一世紀,它和字眼清晰的北約(NATO)不同,對締約國的約束卻不明晰。
據帕卡德分析,《條約》一方面令日本免於蘇聯核威脅,另一方面使日本免於防務開支的重擔,戰後日本才能輕身上路,將主要資源集中重建經濟。關於美日經濟互助的條文,亦為日本企業進入美國市場提供基礎,進而穩定戰後的日本民主制度。
對美國利益而言,《條約》令美國在亞太地區有一個長期戰略支點,在日本部署軍隊,足以監視和應對蘇聯、中國、北韓等對手的動態,也為美國全球戰略部署在東亞深化。
《條約》也間接令日本經濟騰飛後發展成大龍,因為日資企業受惠於條文,而一度和美國競爭全球經濟領導地位,不過這並非本文主軸,暫且按下不表。然而,美日雙方都沒有釐清一旦日本真的受到武裝攻擊,美國具體會怎樣做,尤其是否有為日本安全而戰的義務。
那《條約》真的足以成為日本依賴的所有憑藉嗎?
(待續)
*改編自沈旭暉《信報財經新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