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的八百多頁判詞,如果有耐性看一些,可能越看越有味道。除了論證了「新香港」執法機關上上下下「蒐證」了五年,都找不到黎智英直接、間接收過美國一分錢的證據,推翻了愛國陣營、中國大陸流傳二十年的「肥佬黎收美國錢」、「肥佬黎幫美國派錢」這個民間傳說,還有另一個大外宣宣傳了幾年的故事,居然也是被這份判詞變相否定了。
這個故事,就是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是外國勢力策劃,黎智英是最大幕後黑手。
根據法庭判詞,黎智英在整場運動的角色,就只是和一些泛民政客、抗爭者見過幾面,傳達的訊息也不過是規勸,沒有任何指揮性質的角色,也沒有任何金主性質的任務。
而早前說過,法庭也找不到黎智英收受美國利益的證據。
法庭說《蘋果日報》發表煽動性文字,那頂多是根據已經出現的形勢而發表,而那個形勢,就不是「煽動文字」所能「煽動」出來。
那根據官方論述,究竟「反送中運動」從何而生?法庭變相證實了不是美國,不是黎智英,不是任何組織,而是完完全全民間自發、由下而上。
當然,判詞發表後的大外宣,只會鋪天蓋地宣傳「黎智英惡貫滿盈」、「勾結外國勢力證據確鑿」。不少受眾也不會看任何細節,不知道他所謂「罪名成立」,居然只是因為他和幾個「國際線」的人物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見過面,僅此而已。
換句話說,和過去所有傳聞的級數,相差十萬八千里。
這反映了「新香港」的國安法庭,居然真的和中國大陸有所不同。在根據幾乎不存在的證據去製造政治判決這方面,固然心領神會,知道「應該」怎麼判。但如果是另一種國情,隨便製造一個證人,指證自己親手把一百萬美金交給黎智英助手要他搞亂香港,卻是舉手之勞。
很懷疑北京看了這份法庭判決是否滿意,因為這變相推翻了一直以來的所有「黎智英神話」。就算是中國大陸讀者認真讀一下,就會很驚訝,原來居然真的沒有「外國勢力」?原來黎智英真的這樣簡單天真?那剩下來的留白,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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