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地球】「二次回歸」的「法術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契約」,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Added 2020-07-05 18:07:43 +0000 UTC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教授認為,港區國安法代表一份新「社會契約」,引來大量爭議:眾所周知,盧梭主張的「真」社會契約,強調由下而上的授權、雙方的同意,與由上而下的港區國安法完全相反。但一切只要加上「有中國特色的」,就可以解釋,也容易明白北京希望達到甚麼效果。
「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契約」,從內地應用到香港?
先說在中國內地,假如存在一份「由上而下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契約」,六四後,政權就是回應兩大訴求:改善生活水平、弘揚民族主義,換取民眾接受管治(或起碼不反抗)。而到了習近平時代,「契約」加入了另外兩大元素:扶植中產、創投新貴為穩定力量,用他們來制衡改革開放後的權貴階層;並依靠操控式資訊科技,固化日常生活的意識形態(微信生活圈),換取人民自覺或不自覺上繳部份利益予國家機器。
江澤民時代,北京未將「契約」延伸到香港,因為當時國力明顯不能改善港人生活水平,也不足以時刻宣揚國威。但到了習近平時代,大國崛起,就認為是時候改變了。國安法及所謂「二次回歸」,就是希望香港人接受「發大財」、「愛祖國」兩大綱領,剷除香港核心價值,從而做回「港豬」。而為了顛覆本來的既得利益階層,似乎下一步也會扶植新既得利益者,並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予以劃一,方便融合。
但這行得通嗎?
港區國安法只是「法」:「二次回歸」的「法」「術」「勢」
去年香港超過70%市民反對逃犯條例,回歸後的六四黃金比率從未改變,北京口說幾百萬人支持國安法,心裏不可能不清楚。以橫空出世方式祭出國安法,正是認為香港左中右都不可靠,所以這「二次回歸」,乾脆放棄現有規範,純粹以法家的一套處理。在「中式社會契約」,港區國安法只是「二次回歸」的「法」,同時還有「術」和「勢」。要說明三者關係,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的處理,正是最好例子。
根據國安法條文,雖然已是無所不包的「口袋法律」,但本來那些護法一律強調,國安法無損言論自由,政府也曾說六四晚會可繼續。字面上,單是標語、口號,並不構成「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在官方文宣,不斷強調國安法只針對「一小撮人」,定罪門檻很高,這就是「法」,用來做門面功夫。
但假如真的只針對「一小撮人」,即使拘捕了黎智英與黃之鋒,一般人還是覺得很遙遠,那又如何是所謂「有牙老虎」?所以真正的策略,其實是「打擊一小撮、震攝一大片」。此所以七一遊行,立刻以國安法控告十人,一般人才意識到黎智英與黃之鋒可能更「安全」,儘管根據條文,按以往普通法演繹,能否定罪,大是疑問。如何把法案變成利劍,必須特區官員主動配合,北京通過演繹基本法22條確立「監督權」後,特區大小官員立刻判若兩人,被駕馭得舒舒服服。這就是法家的「術」。
田北俊也高呼「光復香港」,就是「以身試法」?
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例,政府聲明認為這口號會令人聯想到分裂國家,而分裂國家罪是國安法內容之一,但其實這是語言偽術:聲明並不能說任何人口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就是犯法,只是傳遞震攝效果。無論林鄭、湯家驊之流如何抹煞良心、穿鑿附會,這八個字存在大量各自表述空間,才是「普通常識」:田北俊也高調說「光復香港」,只是他說是光復「香港的真一國兩制」;不少IT人也說「時代革命」,只是指第四次工業革命。字面上,「光復」不過是回到某個狀態,政府卻硬是說「港獨」,而香港從未獨立,若由此推論這屆政府搞「隱性港獨」,似乎更符合「普通常識」。
國安法並沒有賦予政府「禁字權」,政府極其量只能就其理解發出勸喻,但到了法庭,即使田北俊被舉報高呼「光復香港」、哪怕國安法有追溯期(現在沒有),他因而獲罪的可能性,依然極微。要理解這種手段,可以舉另一假設性例子:政府今天也可以發聲明,指穿黑色衣服「在今時今日」會令人聯想到顛覆政權,但是否代表所有人穿黑衣就犯法?即使在北韓,也不可能。在內地,「光時等同港獨」可以由政府一錘定音,但香港畢竟還有殘存的普通法,因此,就只能靠官員的威嚇,「填補漏洞」。同一道理,國安法條文明顯沒有賦予取締黃店文宣的權力,但當警察以「可能」觸犯國安法為由「蒐證」,就變成萬能key。
文革2.0:群魔亂舞的「勢」
在極左派眼中,要所謂「全面管治」(全面改造)香港,單靠法、術,還不夠,還要「勢」。在法家,這就是君主的權威;放在香港,就是要讓各種反對聲音噤聲的權威。國安法本應管不了言論自由,於是就有了「發動群眾」來輔佐。對一般人而言,也許自信不會觸犯法律、也許有勇氣抵抗「勸喻」,但面對文革式手法:告密、批鬥、示眾等,難免為工作、為安全,感到害怕。
於是,我們觀察到非常有趣的操作:一方面,官方重覆又重覆「無需擔心」、「只打擊一小撮人」;另一方面,深藍群組每天廣傳fake news,都是「黃屍」怎樣恐懼、某人如何「著草」、「二百萬曱甴末日來臨」,卻是很努力的散播恐懼,因為這是他們的工作。依靠一系列即使在建制派也無人看得起的嘍囉,全方位向各行各業搞文革,直到所有人噤聲,這就是「勢」。
有位置的人,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彰顯人生的意義
知己知彼,香港人可以怎樣回應這份強加下來的「契約」?正如不斷在社交媒體、私人Patreon強調,真香港是永遠消失了,但真香港人在地球的前途,一片光明。真香港人的前途要光明,必須顯示自己的核心價值,因為這也是自己的經濟價值。
面對「法」,自然不要非策略性送頭,但面對「術」和「勢」這類旁門左道,社會不同崗位的人,只要堅持理念,一切如常生活,整個社會的抗壓力,慢慢就會堅定下來。未來人人會天天收到大量「舉報」材料,有人立刻下跪、主動張口逢迎;也有人不屑一顧,一切按程序按制度辦事。有人要製造恐慌,自然應予以無視,一笑置之。何況這些人,除了這一套,並沒有任何其他利用價值,對此連北京,也不可能不知。
在理念角度,這自然是我們在大是大非前的應有之義,尤其是上位者有責任保護下位者,這才是common sense。即使在功利角度,就算因為這樣而失去工作,本地、海外大量需要compliance的職位,都會需要正直的人才。退一萬步,到了真的在香港有安全風險,世界各國的人道走廊已建成。再退一萬步,假如這也足以坐牢,監獄應該已經有幾百萬人了,我們也會活得比住在禮賓府獨守大屋的那個人好。假如這時候,主動迎合以圖一己安樂,換來的只會是一生的不安樂。這樣作為一個人,即使和動物一樣生存下去,又有甚麼意義?
明報筆陣,2020年7月6日
Comments
之前係外國,見連廣東話都不會說的也說自己從香港來,我怕的是中國會以香港和香港人的名在世界延續
Ferdinand Ng
2020-07-06 22:22:13 +0000 UTC想了解多啲「法」「術」「勢」的古今故事!
Link Chi
2020-07-06 06:50:40 +0000 UTC我也相信香港人要堅守「香港人」的概念及品牌,一定能在國際發光延續。但若也被中共破壞/偷換「香港人」的概念,我地有辦法解抵禦嗎?
THY
2020-07-06 05:36:04 +0000 UTC同意!我都幾擔心 - 被委任嘅係一位村官⋯⋯🙄 佢點樣有能力去管治一個國際城市呢?
Jenny Tung
2020-07-06 05:32:19 +0000 UTC70年劣跡班班的歷史,還有空間去思考嗎?
Victor
2020-07-06 02:56:29 +0000 UTC如果國安法庭真的把叫光時口號定為分裂國家行為,相信不論黃藍都明白到香港再不是宜居之地,真正移民潮就會出現,加上在一個國際都會大搞文字獄,更令國際社會有理由出手,所以有理性既執政者應該明白嚴重性,只是中共而家委任既國安公署署長只是一介鄉官,究竟有無呢種理性同知識,就如教授常說:留給大家思考空間
wai leung
2020-07-06 00:01:53 +0000 UTC❝蒐證❞已經係一個懲罰,而且 仲要無監管,無後果, 當中 無人知道 發生咩事。 呢個其實係一個實質嘅 "恐懼".
Phantom K
2020-07-05 23:26:11 +0000 UTC相信北京還在觀察国安法為香港帶來的鎮攝效果,如果認定效果未夠,說不定還會進一步以釋法或沿用附件三方式潛建法律。雖然這也是七傷拳,但在底線思維下大家要小心。一方面要生活如常唔中計,另一方面要小心提防,說易行難,大家加油💪🏻
Victor Lau
2020-07-05 23:07:41 +0000 UTC沒有賦予禁字權不代表不可以吧,要知道審國安法是用指定法官,要知道現在多不合理参沒邏輯既判詞也可以出現,係三權合作下,如果真的有人“舉報”田生而立案調查,我相信這已代表政府是默許了要拿他祭旗,入罪既機率應該不會是渺小吧
思前想後
2020-07-05 18:37:03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