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jinStars
simonshen
simonshen

patreon


【突發時空】全球最大權力的法律:港區國安法「規管」外國政治組織的思路


港區國安法細節公佈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精彩」,最新推出了第43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其隨心所欲程度可謂「坦蕩蕩」,不過最值得國際關係研究者注意的,還是其中第五點:「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先看條文: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此細則參考了現有《社團條例》(第151章),社團事務主任可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條文。」

至於刑罰:

「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任何正常人看過條文,自然會一頭霧水:為甚麼外國組織、台灣組織要和香港警方合作?即使簽有引渡條例,也沒有這樣的義務,何況大量國家和香港的引渡協議今後相信很難保持。台灣更是從來沒有類似協議,否則就不會有「陳同佳案」和整個《逃犯條例》的出現。既然香港警察根本不可能對上述條文「執法」,而且這樣寫出來,肯定引起國際社會更大譁然(雖然特區政府早已不在乎),為甚麼還是一意孤行?

首先,任何不和特區政府合作的外國組織,就可能被標籤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日後任何海外港人、留學生和它們交往,都有違反國安法的風險。那時候,參與海外香港人政治組織的港人,理論上也在「犯法」,一旦回港就可能被捕;即使不回港,根據這條例,資產也可以被充公。這是希望把海外香港政治組織的能量降低,讓他們的海外會員也投鼠忌器,即使身在旅行中的台灣、留學中的英美,也擔心光顧台灣黃店、出席美國示威會「觸犯國安法」。不過這還只是次要。

更重要的是「代理人」這個名詞。假如某個香港居民,被指為某海外政治組織的「代理人」,其實誰是代理人,就是國安說了算;而香港警方需要他們提供的資訊,可以是一切。結果,願意為海外團體當「人頭」的香港人,就會越來越少。背後,這完全是針對國際NGO的運作:國安法通過前,大量國際NGO以香港為支部,進入中國內地,但隨著近年內地嚴打NGO,早已風聲鶴唳。現在連香港也來這麼一套,國際NGO的「中國線」,就全面崩潰。「代理人」被要求提供的資訊,似乎更多是和國際NGO在中國內地的活動有關,現在乘國安法的機會,一併處理掉。

過去數十年,國際NGO在香港貢獻良多,直接令香港文化變得多元、也更與全球普世價值接軌。俱往矣,紫砂茶壺已經被人為摔爛了。

Comments

另一角度看,中央最驚係港人日後像國父孫中山、猶太人般 diaspora 式組織復活?

Steelhead

似係想馴服左香港後, 用國安法牽制台灣, 到時用任何非外交方式對待台方, 都係矮化台灣。 粗暴的話當然可以「拘捕」, 台灣如果仲要放人在香港, 隨時會被一國兩制。

ying ying cheng

其實回看上年開始,政府做事好像古意的,是否我們自己也在他們計算之中,一步一步回收香港

Ferdinand Ng

呢d NGOs,留喺香港都唔係關注本地社會事務,只係為左籌款,根本無真正NGO 嘅功能;佢地留唔留低對於香港人黎講好似真係無乜分別。

katrina

Sorry la. The whole point is it can be changed. Even the main law is to be updated soon. And the law can be enforced whatever and whoever they like. Welcome to china.

Dennis Ng

NGO 走啦... 大陸當你地被勾結外國勢力,抗爭者話你地為了奶人仔唔幫真香港人出聲...

Gary Lee

這是宇宙式統治! 妄想操控全世界

Emily Tam

依法治港

Sean Leung

誰大誰惡誰正確,反正真理部已開始運作!可能過兩年就有人提出為PK鄧建碑歌頌佢為平港國安將軍,小朋友以PK鄧為榜樣!真理永遠都係由勝利者編纂!不過由始至今都無估過,香港係輸咗俾「香港人」!身處在大世代,真真正正認識為何每個年代都有背叛者!今日都讓我從新認識清朝將軍吳三桂,到底歷史都開始及結局都是同一套路,分別的只是服裝,的相信要來的終會來!

Ken Ho

更害怕的是演員們自由發揮....

Ferdinand Ng

根本上現時整個國安法,就係要箝制香港人一切政治活動。就算寫篇文畫幅畫,佢要入你罪都容易不過,根本就唔關你寫咩或乜嘢事。整個情況就同內地一模一樣,監生屈你一啲莫須有嘅罪名,話你逃稅,話你嫖妓⋯⋯ 佢鍾意點就點。根本到最後就係返返去清朝嗰種閉關自守嘅狀態。

James Lo

可唔可以一次過出爐。。。instead of 每天 “鑊鑊新鮮鑊鑊金”。。。。

ET Jasper

劇本已寫好一大堆,只待演員會否跟足。

Far Silly

Absolute lunacy. What happened to due process? In the name of “stability”, certain department will be granted absolute power to do as they please? I am not surprised it explicitly mentioned Taiwan. Still thinking the place as an escape route?

Jon T


More Cre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