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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時空🇭🇰】香港人出入境自由的「修訂草案」


臨立會正審議特區政府提出的最新修訂,表面上,是修訂《入境條例》,防止不持有有效護照或旅遊證件的人大規模進入香港申請庇護。

但在「新香港」,一切「依法」行事,而「法律」自然有咁broad得咁broad,魔鬼自然在細節。

須知《入境條例》也可以管轄出境,因為修例賦予入境處長以下權力:要任何交通工具提供乘客資料,並有權不讓交通工具運送任何乘客(即任何人)。一旦這權力established,香港人乘搭飛機離境,同樣可以被攔截,而毋須其他法律程序。

//第6A條,賦予保安局局長制定法規的權力:

(a) 就向處長提供該等規例指明的、關乎某運輸工 具、其乘客或其乘組人員的資料或數據,訂定 條文;及

(b) 賦權予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 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正顯示了上述憂慮。這是連大律師公會本身,也自身難保。

其實,根據「新香港」對法律的演繹,要是不讓任何人離境,總有方法。

以上修例,也許只是賦予政府更方便的理據,鋪墊更結構性的下一步:例如日後出入境,都需要某種形式的申請備案,再配合安心出行、信任評級,東柏林化基本上就大功告成。

Comments

Well simon... You called it first

D C

除了大律師公會發聲;民間...禁聲了。

Joan

搬龍門搬到去火星了,順中央意既,就一切無問題。

Chris Chan

應該係有外國護照都走唔到

Chris Chan

嘩~ 怎麼決定誰可以出入境, 誰不可以? 真是 !!! ...

Elaine Yip

立法會通過此等違反基本法嘅法律,係咪相關立法會議員理應被DQ?之前口口聲聲話捍衞基本法嘅人去咗邊?

Reggie

睇吓外國有幾大壓力,現在建議條例無話外國人括免,佢哋應該要岀聲。

Lau Kwok Tai

🥺

maggie

信用出行

Ming Lee

12人⋯⋯

Kam

有冇辦法抵制?

Joe

一直居於外國,算是比起很多想走而未走的人幸運。而自己可以無憂無慮回香港探親的一日卻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Alex

到時,最不想生活在這種環境下的人卻是最想離開的人,為了獲得好信用評級能夠出境離開,卻要順從政權的指示,真是諷刺和掙扎。

細思極恐,到時驚會有BNO都走唔到

Wong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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