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新香港」醞釀「侮辱公職人員罪」
Added 2021-02-18 03:01:01 +0000 UTC
「新香港」最新發展,是保安局正草擬又一條新法案,針對禁止侮辱公職人員,也就是由原草擬的辱警罪,擴展到所有全體公務員。
或許會問:既然有了「引起憎恨」的罪,為甚麼還要多此一舉?
其實很簡單:「侮辱公職人員」,可以並不引起憎恨政府,例如以反諷形式嘲笑特區政府官員、甚至是一幅諷刺漫畫,只要當事人是方丈,就算全世界都當作無傷大雅的笑話,就已經是「侮辱」。
另一個關鍵是「公職人員」的定義:假如全體公務員日後都要宣誓,然後卻又受到這條法例保障,也就是說你在街市,被食環署基層人員不慎撞到、情急之下說了一句「仆街」,可能已經犯了「侮辱公職人員罪」。
以上內容,假如有需要,隨時也可以聯繫到「顛覆」一類國安法罪行。
到了那時候,還有甚麼言論自由存在,自然心知肚明。
另一個副作用,就是增強加入公務員團隊的吸引力:雖然犧牲了個人自由,但卻能享有「不被侮辱」的特權,一來一回,加上待遇始終良好,滿足了人性生物層的一切需要,就能輕易填補那些辭職、移民的公務員空缺。而日後的九品芝麻官(可能只是一名基層合約公務員),越來越有「官威」,也是情理之中。
Comments
公務員畀人鬧,份人工包咗㗎喎!
Kai-man Liu
2021-02-20 22:15:40 +0000 UTC好大嘅官威喎 係邊個出糧畀呢班“共犯”?? 點解出糧嗰個仲要“尊重”呢啲狗? 如果係咁,叫佢哋攞返支那幹部人工 唔好攞英制公務員人工同長俸 佢哋無資格攞
K小白
2021-02-19 03:15:07 +0000 UTC點會分化到?而家個個一齊出聲明支持政府,説好的「政治中立」變成 政治中「立」。其實歷史講過靠邊係可以生存先,但大部分時間都唔會有好下場⋯⋯
Fevrier
2021-02-18 21:18:21 +0000 UTC最尾果句好中,毅進仔正正如此。。。
Vin Chan
2021-02-18 16:44:55 +0000 UTC咁市民就可以侮辱?
Nick Lau
2021-02-18 16:43:33 +0000 UTC新香港係佢睇你唔順眼就可以搞你;其實同以前喺街見到黑社會要避開一樣
Brett Ho
2021-02-18 15:42:59 +0000 UTC在香港生存唔難,生活就唔容易
Brett Ho
2021-02-18 15:41:32 +0000 UTC低智之極
Margaret Chan
2021-02-18 10:52:00 +0000 UTC真係覺得香港無得救, 呢班狗官唔係做得衰嘢多, 邊有咁多人鬧, 依家鬧都唔俾, 簡直倒退到大清, 小小一個衙差, 都可以擺官威, 蝦蝦霸霸, 公務員水準更加低落, 香港人 點會忿氣交稅養啲咁嘅廢物呀!
Natalie Leung
2021-02-18 06:46:33 +0000 UTC大6化
Sandra Ng
2021-02-18 05:29:40 +0000 UTC其實,我強調的,在香港是生存,不是生活。我們真的要有預期,在《新香港》的生存,是不容易的。如果還是要用民主的方式跟極權鬥爭,那就要有坐監的準備。還想回到以前的香港?真的受不了,那就離開吧!在海外,也可以支持香港。
Patrick Lam
2021-02-18 05:28:05 +0000 UTC大聲講野已經拉得返去警署俾人毒打一身
Chris Chan
2021-02-18 05:14:55 +0000 UTC就快好似第三世界國家,出入境海關都要夾美金去孝敬先做野。或者似六七十年代咁,要派片俾警察先可以做生意,就唔係冷處理就攪得掂
Chris Chan
2021-02-18 05:14:20 +0000 UTC想起孟子的話:「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2021-02-18 05:00:11 +0000 UTC市民交稅出糧畀公職人員點可以係「侮辱」. 相返應該立法禁止「公職人員侮辱別人罪」, 所有「公職人員」講粗口就要停職扣糧.
jkXtra
2021-02-18 03:53:25 +0000 UTC我會大聲敬禮。亞sir,我大聲講野,吾代表我無禮貌呀!SIR!
Patrick Lam
2021-02-18 03:36:34 +0000 UTC第日係街見到警察是否需要停下鞠躬敬禮?
Martin Chan
2021-02-18 03:31:43 +0000 UTC第三個副作用,就係分化公職人員同巿民,如同分化警民關係。又矛盾論。
Gary Lee
2021-02-18 03:25:54 +0000 UTC其實,最有效對這些「公職人員」的「侮辱」是冷待他們。如果是朋友就疏遠他們,他打政府工,就是看不起他。對政策採取不合作態度,要政府立法我們才勉強跟從。可能這是消極的方法,但是成本最低,每過人也可實行,而政府卻不能用《國安法》拉我們。
Patrick Lam
2021-02-18 03:25:36 +0000 UTC新香港比我嘅感覺,就好似一個患咗末期公主病嘅女友。明明係自己野蠻唔講道理,又要假民主咁列一堆「規矩」去「證明」係男友(真香港人)嘅錯,逼到佢潑婦罵街,仲被拍埋片搞到全世界都知。而男友每次見到新條例,只能講句「今次又咩事呀」。除非佢分手走佬,如果唔係就被困一世。仲未計女友屋企人的財、政捆綁...
Ls Kwan
2021-02-18 03:13:55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