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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時空🇭🇰】在南深圳,所有人都隨時犯暴動罪


甚麼是法治?除了《港區國安法》,南深圳司法機關還有令人殺手鐧,就是「活化」殖民時代的殭屍惡法,或重新演繹現有的普通法條文為己用,卻又不會考慮英治時代的終審制度公平公正,令一切check and balance 蕩然無存。

最新例子是在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改判「合謀犯罪」原則適用於判監十年以上的暴動罪,而所謂「合謀」者毋須在現場。本來就算在「現場」,定義已經非常寬鬆,例如佔領立法會,「現場」就可以包括整場運動當日出席人士;而當一個數十萬人參加的遊行被定義為非法、而又出現了任何官方定義的武力,理論上,這數十萬人都可以告「合謀暴動」。理大圍城一役,已經如此秋後算賬。

但現在定義延伸至不在場者,也就包括了提供接送、物資,或曾捐款、而捐款被任何人輾轉用於現場,甚至包括了網上出post、比like的任何人,進一步也許根本不必refer to 同一時空,例如把整場反送中運動定義為「暴動」,而任何「參與」這場運動的二百萬人,都可以被控暴動。總之,佢話點就點。

在任何正常的政權,有一場幾乎全民參與的「暴動」,那就是起義或革命,法不責眾,就算政權勉強保住,都必然要自我檢討、搞大和解。現在的政權,卻完全反其道而行,唯恐打擊面不夠廣,就是要每一個人都人人自危,令日後任何形式的不同意見,都被扼殺於萌芽狀態。諷刺的是,法律原來如此兒戲,同一樣的條文,換了政權,就可以被無限扭曲,這是否還是「法治」,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Comments

相信任何一個KOL已被政府監視,收集證據中,日後總會抽一兩個,殺雞儆猴!比我們想像中的文革2.0更甚!

YF Lo

幾時會以 "Thought Crime" 來定罪?!

Gary

係嘅就大鑊,冇錢都即走

Wong Terry

你睇下李宇軒? 非常恐佈! 返到香港, 但收埋唔俾屋企人同律師見, 查完耍完一輪, 然后話你知係當事人表示拒絕見?! 你信唔信? 可能遲 D 會見到條李宇軒表示懺悔認罪片! 巳經唔止法庭判案係咁, 成個程序手法完全同大陸一樣!

AF0813

總之政權話你係罪犯就係罪犯,唔好講話遊行,集會,以後不論寫信師,送車師,旁聽師,佢哋都可以用唔同藉口話你哋參與,鼓動犯罪,而家隨時入屋搜查,沒收財產已經唔再係惡夢,隨時會發生喺每一個香港人身上,30多年前衛斯理喺「追龍」冇寫到出嚟嘅結局,就喺今日嘅南深圳出現

N. Chow

咪同"宇宙蟈安法"睇齊囉 總之我話你有參與就有啦 即係一出嚟,或唔出嚟都會被"入罪" 全個香港都係"合謀"

K小白

全民皆可觸犯國安法,為設立香港再教育營舖路。

Leo Ng

我是被林鄭鼓動走出來的

Vincent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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