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毛孟靜不准保釋的原因,居然是......
Added 2021-05-29 11:01:02 +0000 UTC
「新香港」法庭剛公佈法官不容許毛孟靜保釋的原因,一切都是赤裸裸的莫須有,卻煞有介事的以法律語言陳述,和納粹德國、蘇聯人民法庭,一模一樣。這樣的罪行,大家犯了多少?
1. 「同案首被告戴耀廷曾與毛頻繁地在WhatsApp聯絡,徵詢她對於初選的意見,又傳送『35+同意書』的初稿和定稿予毛過目。即使《國安法》生效後,兩人依然頻繁地對話,談及法例生效,毛曾提醒戴要小心,因此毛顯然是作為一個提供意見的重要角色。」
作為朋友,「和戴耀廷WhatsApp」有甚麼問題?國安法生效後對話有甚麼問題?提醒任何朋友小心這樣荒謬的「法律」,是香港人的common sense,有甚麼問題?
2. 「毛在去年6月29日的九龍西初選論壇中,稱自己通常『最專注喺國際線嘅新聞範疇嗰度』,不過她多次向國際媒體散佈謠言,關於8.31太子站傷者,以及警察喬裝示威者破壞店舖,以借詞腰斬元旦遊行,指毛不負責任及毫無事實根據。」
接受國際媒體訪問,是香港人、特別是學者和公眾人物的基本責任。8.31太子站難道沒有人受傷?公眾關心難道是假新聞?假如她掌握警察喬裝示威者的資訊,難道不能分享?
3.「楊指毛在接受彭博訪問時,以情緒式言詞來形容香港是一個『失落的城市』(a lost city),《國安法》立法是對國際金融中心的衝擊,此後香港不再安全,標誌著香港的死亡。」
這種形容,唯一問題是過份mild、poetic,一如她的風格,令國際社會不夠重視。
4. 「毛與《華爾街日報》記者之間的Whatsapp 對話,其中毛稱『十二港人』的待遇是作為對香港人的警告和威脅,又稱政府成功地以《國安法》和大量拘捕,去製造寒蟬效應。毛誤導國際傳媒,因為『十二港人』是香港的潛逃犯,之所以遭內地扣留,僅僅是因為他們在潛逃中途被截獲。」
十二港人從香港潛逃的原因,自然是逃避各式各樣的「新香港」惡法,包括被國安法控告的李宇軒,難道這不是對港人的警告和威脅?怎能倒果為因?
5. 「直至2020年11月,毛仍然繼續在媒體訪問中,表達對於引用宣誓條例取消議員資格的意見,形容此舉是『一國兩制棺材的最後一粒釘』(final nail in the coffi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港版文化大革命』。」
這完全是個人意見陳述,連這樣的言論自由也沒有,變成「危害國家安全」,那是否代表所有人就算在私下也必須時刻強調全力擁護效忠?
6.「顯示她一直在本地和國際媒體上經常發聲及具影響力,亦與不同國家的外交官有密切聯繫,沒有充分理由相信若果毛獲得擔保的話,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在本地和國際媒體具影響力,本來就是香港人的基本功;與外交官有聯繫,不是連湯家驊日前也自豪的炫耀?現在的邏輯是一個人無名無姓,活死人,才能「不違反國家安全」。那死人就更安全了。
這一份判決書,肯定名留青史,建議大家存檔學習。
Comments
只係一條支那狗官
Dennis Lam
2021-06-05 03:14:28 +0000 UTC唔見有其他人或媒體討論呢份判决書...點解?!
Rachel P
2021-05-30 07:22:23 +0000 UTC司法淪為幫兇助紂為虐的鐵證,必有果報!
Jones Li
2021-05-30 03:10:32 +0000 UTC在這裏生活,見證大時代的荒謬,見證這裡種種的衰落,還要學習身處黑暗時代生活的人怎樣對應。
SF
2021-05-30 00:43:12 +0000 UTC平常心吧!畢竟在南深圳坐,好過係內地坐。我們還可以寫信,探監。雖然是阿Q精神,但還可以怎樣?
Patrick Lam
2021-05-30 00:01:24 +0000 UTC又唔一定要走的。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虧本的生意就沒人做。內地也有很多外資在搵食呀!學你話齋,會難玩D:國安法 + 普通法。這是新東西。要慢慢學習。李家超,里D蛋散官,寫信去兇CITI BANK,HSBC。佢地er都唔敢er。即是話,仲想係香港搵水啦!
Patrick Lam
2021-05-29 23:52:43 +0000 UTC好同意教授,呢份判決書真係會名留青💩!我已save 咗,留念了!!😁
Wendy Lam
2021-05-29 20:06:05 +0000 UTC有啲咁嘅判詞,其他普通法國家,應該都永遠唔會引用任何香港先例。簡單啲講,香港已經唔被認為行普通法;下一步推論,就係外資抑係要加快撤離香港,抑係就要增加風險溢價
悉尼 袋鼠
2021-05-29 17:32:49 +0000 UTC為什麼會見國際同行?身份敏感,不怕變成勾結外國勢力嗎?
思前想後
2021-05-29 17:26:16 +0000 UTC你在假設,香港還是個有健全法律保護的城市。只不過是個別法官有問題,而作出可爭議的判斷。現在還有這樣的想法,好像有點跟現實不符。如果這個決定放在內地,大家不會奇怪。但放到現在的《南深圳》,大家就覺得很難接受。在這個城市,大家還是這樣的想法,很難生存落去的。我覺得教授帶出此事,是在教我們怎樣處理事情,不要毫無邏輯,降低自己面對事情的能力。但《南深圳》的法官為什麼要這樣做?教授應已沒什麼興趣知道了。
Patrick Lam
2021-05-29 14:54:50 +0000 UTC法官唔再為人民而服務,成為政權的工具。不禁要問讀咁多年法律為乜?唔係要尋求社會公義咩?
E
2021-05-29 14:33:36 +0000 UTC就係要做一個最溫和既人做示範,等大家知道同朋友傾下計都有罪。
Chris Chan
2021-05-29 14:32:18 +0000 UTC我有一個問題: 呢一類法官/呢一種法官, 將來, 除咗香港/ 大陸, 仲可以去邊度?
Neil Chu
2021-05-29 14:25:20 +0000 UTC點解要做佢?
Patrick Lam
2021-05-29 14:18:07 +0000 UTC最主要我係唔明。點解要做毛孟靜?砌生豬肉我唔奇怪。點解會係D已經無咩嘢影響力的人?楊森,毛孟靜。D後生,見到佢地面。可能都叫唔出名。共產黨做嘢,真係估佢唔到。
Patrick Lam
2021-05-29 14:14:16 +0000 UTC莫須有,要搞你連講句「香港已死」都係死罪
Meow
2021-05-29 13:33:12 +0000 UTC荒謬絕倫嘅理由!以後大家text只可以講吓天氣同娛樂新聞?
Andy Ip
2021-05-29 13:15:08 +0000 UTC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根本就係中共的走狗!
Franco Ng
2021-05-29 13:10:55 +0000 UTC其實現時每個所謂法官的判案判詞都應該被翻譯並廣為傳頌,邏輯立論簡直可以enlighten全球各地其他普通法法庭。
Kaylie
2021-05-29 12:50:36 +0000 UTC感謝教授將香港人嘅憤怒同無奈寫出嚟,而家香港人嘅common sense同建制嗰班人嘅common sense完全係兩種唔同嘅概念,家陣仲喺香港嘅香港人真係唔知可以點樣理解而家所謂嘅法律,除咗憤怒、無奈之外,我哋其實仲可以做乜?
N. Chow
2021-05-29 12:09:25 +0000 UTC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倒係想知道,受專業法律訓練嘅法官, 點解會寫啲咁垃圾嘅判辭?為咗升官點解可以去到咁盡?就算受壓,唔通唔咁樣判、咁樣寫就用國安法告番自己嗎?難道以佢嘅法律專業出邊搵唔到食嗎?要知道呢啲判詞係遺臭萬年,將來跟國際同行見面,也會俾人恥笑⋯⋯
CYuen
2021-05-29 11:30:43 +0000 UTCReading news like this, it is exasperating and infuriating. Clearly, having discussions on a political subject is already perceived as committing a crime, even Mo has “not” been convicted. Sad.
Jon T
2021-05-29 11:21:12 +0000 UTC教授,現在香港,差不多每天都有這種荒謬的判決發生,怎能不讓人對英帝管治時期有懷念之情呢?!
FrancesL
2021-05-29 11:14:45 +0000 UTC留名等睇美國下一輪制裁名單,必會有司法機構人員。
Pal Dou
2021-05-29 11:11:38 +0000 UTC其實呢D所謂不準保釋原因,基本上同宣佈佢罪成冇分別,以上種種都是「罪」既話,試問仲可以點打甩?
lee tong lau
2021-05-29 11:06:17 +0000 UTC要 邊個法官?
Good Year
2021-05-29 11:04:19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