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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時空🇭🇰】著黑衫都可能「犯法」:湯家驊的最新法治觀六大賞析


那些年幾乎年年出席六四晚會的湯家驊大律師,昨天溫馨提示香港市民,怎樣的情況下參加六四晚會可能「違法」,令人大開眼界。由於太過精彩,必須仔細閱讀:

1. 「由於警方已經否決了支聯會的集會申請,任何人都不應該聚集,否則會違反『限聚令』甚至《公安條例》。」

2. 「違法視乎大家有否協議或組織。例如大家同意我們有一百人,分開十組,每十個人去一個地區進行同一件事,不好意思,有機會觸犯串謀干犯限聚令,是一個違法的行為。如果有一千人分十個區,每區有一百人,有一個這樣的組織,不好意思,亦有機會觸犯干犯非法集結,甚至是暴動罪。」

3.「如果大家都穿黑衣,做一件事,你是會引起一個嫌疑,招惹這些嫌疑上身被捕,係唔會得到社會同情。」

4. 「在《港區國安法》之下,其中一個犯罪元素,是有否擁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如果市民組織、策劃,並期望很多人認同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就有可能觸犯國安法。」

5. 「對於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否違反國安法,湯家驊認為有關口號明顯違法中國憲法,而及一國兩制體系下的香港《基本法》,如果你做違法的事去表達呢個理念,你都係有機會犯國安法。一黨專政是憲法寫明的根本原則,如果聲言結束一黨專政,就代表當事人不接受憲法條文。」

6. 「就算『六四紀念館』改為會員制,都不代表不必理會《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因為任何人如果獲得准許,無論是否需要付費而進入公眾場所,都要符合相關條例要求,包括要領取牌照、要遵照消防要求。」

這真的是普通法訓練出來、曾經德高望重的資深大律師嗎?

Comments

湯家驊嘅數學邏輯: 11 > 64

悉尼 袋鼠

出自位居十一的大律師之口,倍感荒謬!一切出於政治需要,不過有違常理。

miuying yu

Another sample of braindead bootlicker

cho

He is just another bootlicker using the platform to advance his self-interest. He sees no issues to betray his previously held principle for political capital.

Jon T

Please refer to our private message, thanks

Simon Shen

黃婆婆一個人都可以話群聚被拉,仲有乜嘢唔可以發生! 南深圳!

Joan

他還是普通法律師嗎?還是一個比忠誠廢物還不如的奴才?午夜夢迴,不知他如何面對曾經年年和他的同道出席64集會並大力煽動香港人參加。

Francis Sham

資深大律師?唔好講笑啦,佢而家只係狀棍一隻

N. Chow

唉!求仁得仁吧!我唔知。係唔係早已準備了律師給自己。

Patrick Lam

睇超級血月嗰日,好似大發慈悲喎!

Jasmine Chu

佢嘅生存主要係告誡大家千祈唔好衰十一

jkXtra

要堅持才會見到希望!💪

Wendy Lam

佢哋拉咗鄂鄒幸彤!😥😥

Wendy Lam

我唔明。當它們的子女要為它們立傳,當看見自己的父母,對同一件事的看法,隨著政治的需要,可以巴黎鐵塔反轉再反轉。咁點寫呢?

Patrick Lam

教授你琴日都講,香港的事情是不容討論,甚至辯論。教授甘硬頸. . .。沒辦法,唯有以後也看你的文章。

Patrick Lam

一向對淚灑雪廠街這類流言輕笑置之,但現在寧願是真的,至少這樣還能對人性保留最後一點信任

WHO ?

南深圳人治下你犯唔犯法係畜牲決定

CP Leung

叫佢做大律師,簡直係對英式法律制度嘅侮辱。

Pal Dou

請問,我在六月一日加入Patreon 時錯誤付了兩次費用,US$10+ US$10。可否退回US$10款項,或撥入下個月作月費?

Shirley

7月1日支聯會要申請集會, 任何人便不能集會。

Samuel C

俾人揸住春袋……

Kenneth

👅💩💩💩💩💩💩

Neil Chu

共狗🤮

Sf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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