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能說的秘密:林鄭月娥的國安法Freudian Slips賞析
Added 2021-06-22 11:01:03 +0000 UTC
《蘋果日報》被國安法逼至走投無路倒閉,對此南深圳人民政府line to take 是堅持這「不涉及新聞自由」,而今日南深圳鄭市長對「真媒體」剖白時,句句精警,令人對國安法的「動機與目的」,有了「更深切的領悟」,學習心得如下:
1. 「這次執法行動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日後新聞工作,就會分類為「依法」受保護的「正常」新聞工作,與及「依法」不受保護的「不正常」新聞工作,這就是未來新香港對新聞自由的理解:凡是觸及紅線的,就不是「新聞」,就像在北韓凡事《勞動日報》以外的,肯定是「假新聞」,相信《假新聞法》如箭在弦。
2. 「(蘋果員工失業援助)呢方面大家可以放心,特區政府一視同仁」:也就是「其他方面」大家(這個大家是「北京」)也可以放心,特區政府不會一視同仁。前文後理就是,二十年前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星島日報》胡仙,原因就是避免造成千人失業,現在卻主動造成《蘋果日報》千人失業,這自然不會「一視同仁」;不過當他們失業了,就可以「一是同仁」申請失業救濟金,這就是「慈母」的邏輯。
3.「香港國安法是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區政府不會讓法律形同虛設」:一般正常法治社會,「依法」都只是法治數十個定義中的其中一項,法律「備而不用」才最有教化作用,此所以英國不會每天都找人控告「侮辱女王」和「叛國」,雖然根據法律,也可以「依法」天天抓人;所以現在說得很清楚,國安法就是「執法必嚴」的嚴刑峻法,不屬於(國際標準的)法治。
4. 「國安法的目的也包括防範及制止,為社會帶來阻嚇作用」:既然說得清楚,那就不得不問,「阻嚇作用」顧名思義就係「兇9你」,但甚麼是法律上的「防範及制止」?假如他有「犯罪」證據,已經可以被提控,那就是「有人犯法而拘捕」,談不上什麼「防範及制止」;假如沒有,是否單憑「動機及目的」,甚麼也沒有做,就可以通過被國安法拘捕來「防範及制止」?假如答案是「是」(似乎明顯如此),那整個國安法,已經是明目張膽、赤裸裸的以言入罪:這不是「罔議中央」,而是從鄭市長的話得出的唯一邏輯結論。
Comments
玩完唔俾錢就唔算玩
Ka Yu Lam
2021-06-22 16:40:24 +0000 UTC「依法」和「以法」,唉,一字不差 謬之千里!
miuying yu
2021-06-22 14:50:16 +0000 UTC香港都冇失業救濟金!要申請綜援!小弟是過來人😁
Chun Ming Tsui
2021-06-22 12:40:24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