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深圳這宗新聞,其實恐怖指數是近期最高。
兒童繪本《羊村》被指「煽動仇恨」,發行童書的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因而被國安警以「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名拘捕,正副主席翌日立刻提堂,被大家已經非常熟悉的蘇法官拒絕保釋,要即時還押。這兩位正副主席都是20多歲的女青年,只是想從自己的專業貢獻社會、支持同路人,相信沒有人想過,這樣的政權,連這樣溫馴的對象,也趕盡殺絕。
不知是有指定對白還是先天詞彙貧乏,南深圳當局對這宗「大案」的形容詞,令人匪夷所思。例如國安處李桂華說,這些人「以自己的專業煽動仇恨」,「令人髮指」,而他對初選案的形容,就是一個「歹毒團伙」,這些形容詞就算是昔日對張子強、葉繼歡也不會使用,真的非常「令人髮指」。至於依然在資深大律師名單排名第11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說「透過繪本荼毒兒童」,「天理不容」,實在令人非常吃驚:「天理不容」一直是「愛港之聲」一類深藍群組掛在口邊的用字,甚麼事情在他們眼中都是「天理不容」,湯大律師淪落到這個檔次,怎不教人欷歔。
甚麼時候開始,被捕被控不得保釋,變成香港的常態?這完全違反《人權公約》,完全是大陸無限期行政拘留的翻版,卻是用普通法的現有條文硬生生表述出來,所有經手人,歷史都會記下他們的名字。假如說《國安法》的保釋門檻「非常高」,這次是使用普通法一直有的「古法」活化,而且那些「古法」不再用,本來就是因為有了《人權公約》,現在使用已經值得JR,怎可能還不得保釋?官方解釋自然是「國安警」可以調查任何《國安法》之外的案例,卻同樣根據「國安套餐」推進。這樣其實就是任何法律都變成國安法,其實就是百分百的人治。
在普通法,理論上,拒絕保釋的前提是當事人可能在保釋期間再犯;或可能騷擾證人;或可能潛逃。但其實就算是有多次潛逃前科的上海仔,現在也依然可以保釋。法官可能認為當事人保釋期間可以再犯,因為工會依然存在,但根據這樣的準則,其實所有人都「可能」再犯,除非所有人都只是個體。根據同樣邏輯,為什麼上海仔不需要解散社團?反而是一批高級知識分子、有心人要立刻解散團體和滅聲?
當每一件事情,就算以最同情理解的角度,都不能以邏輯解釋,這樣的崩壞,只要單純說出事實,正常人自然都會對這樣的政府產生正常人的感情。假如是政府的行為,令大眾憎恨政府,能否控告這個政府違反國安法?
Jackie Hui
2021-07-25 05:41:21 +0000 UTCKen
2021-07-25 04:08:43 +0000 UTCJasmine Chu
2021-07-25 02:53:48 +0000 UTCPatrick Lam
2021-07-24 13:54:12 +0000 UTCPatrick Lam
2021-07-24 13:48:59 +0000 UTCFranco Ng
2021-07-24 13:02:42 +0000 UTCPatrick Lam
2021-07-24 08:26:10 +0000 UTCJoseph Chan
2021-07-24 07:27:29 +0000 UTCMartin Chan
2021-07-24 07:26:17 +0000 UTCAnnisa Tong
2021-07-24 07:07:24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