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奧運,才知道那位光頭劉sir的微博公眾號以然在運作,依然在抽水。無論「新香港」怎樣「依法」,法律條文畢竟以然存在,一直很好奇:為甚麼這位香港公務員可以堂而皇之開微博公眾號?而且粉絲數目居然已經有過百萬。
假如是問責局長,有個人專頁(例如林鄭月娥),專頁內容自然是代表政府;假如是公務員(例如常秘),理論上則毋須直接面對公眾,除非是上司指令,只需要運作所屬部門的社交媒體即可。光頭劉sir只是一名警署警長,沒有資格代表警務處,他的微博公眾號,究竟代表誰?
一個公務員,根據「新香港」規例,就算是個人社交媒體,也不能有任何表態,更不用說批評政府政策。但光頭劉sir卻公然在微博公眾號批評特區政府二號人物、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這種紀律,正常而言,起碼應該被內部紀律警告。無論他有沒有後果,也起碼反映這個公眾號,似乎不受特區政府監管。那是否說明全體警務人員都有「開page暢所欲言不受監管」的特權?
更重要的是潛在利益衝突。一個微博公眾號,過百萬粉絲,假如不是官方資產,而是個人資產,就算此刻沒有打賞、網購等功能,這卻是基於現有政府職位而招徠的。當劉sir退休,用這身份累積的過百萬粉絲,就可以立刻變成重要個人資產。根據傳統香港法律,這是否延後利益?此例一開,一個公務員可以在社交媒體發表個人評論,而這些評論假如為了呃like去到好盡又無後果,這方式累積粉絲又能日後變成資產,豈非這種聲音會主導一切?
不知道。「新香港」「法治」博大精深,從邏輯角度,永遠不能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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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01:23:04 +0000 UTC悉尼 袋鼠
2021-08-15 20:36:40 +0000 UTCVictoria 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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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07:03:25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