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下個月舉行會議,議程包括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雖然如何用字未知,但「事關國家安全」,相信「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京面聖後,專門向建制記者吹風,重點如下:
1. 法例只針對外國「不合理」制裁(言下之意即有合理的外國制裁存在?),如有國家對其他地區實施「所謂制裁」,就「不符合國際法」,其他國家也可作相應、合乎比例的反制措施,該法律重點是「反」字,如沒有人「違反國際法」,《反制裁法》根本不需動用;
2. 記者問及《反外國制裁法》落實細節,鄭若驊指目前對條文理解仍在「早期探索階段」,「適時」會講解具體操作和實行形式;
3. 由於一切細節未有,鄭若驊稱討論具體內容「言之尚早」,「各界」「目前」毋須「過份」憂慮。
鄭若驊雖然被看成深獲信任的「新香港」官員,但她作為加拿大人的妻子、上任前和國際商界非常相熟的傳統精英,自然知道商界對《反制裁法》出現在香港的無限憂慮。根據目前的中國全國版本,當配合美國制裁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等同違反中國《反制裁法》、不配合卻等同違反美國《制裁法》,無異於逼香港所有境內金融機構take side。那時候,假如林鄭月娥拿著一百港元到匯豐要求開戶(或恢復戶口),用來把囤房在家的巨額鈔票存放進去,只要一被拒絕,匯豐就是「違法」,隨時可以全面收皮。
因此,鄭若驊的說話,明顯傳遞了暗號:
1. 既然《反制裁法》一有人「違反(中國定義的)國際法」就「需要」動用,由於美國制裁香港官員這種「違反(中國定義的)國際法」的「人神共憤的暴行」早就出現,也就是說,《反制裁法》「一定需要」被動用,商界朋友不要心存妄想;
2. 「目前」既然尚未立法,定義上,自然「毋須」憂慮;而她只是勸諭各界毋須「過份」憂慮,也就是承認大家「需要」「合乎比例的憂慮」;
3. 所謂「早期探索階段」,但又已經準備好講解「具體操作和實行形式」,其實就是說現在要「探索」的,只有國際金融機構能夠拿甚麼去討價還價;
4. 至於所謂「《反制裁法》的重點是『反』」這堆說話,貌似「阿媽係女人」,其實已經說得很白:商界朋友要「提意見」需要顯示「誠意」,不要帶「兩疏蕉」,冤有頭債有主,請想辦法要美國那邊減辣,那就「大家好做」。
由於各界金融機構肯定會不斷嘗試和鄭若驊「討論」,她的暗號也是和盤托出事情:「一切唔關我事,阿姐話唔到事,你地可以直達天庭,唔該自己同上面拆掂佢,我都係打份工,自身難保,唔好再逼我啦。」
悉尼 袋鼠
2021-08-04 19:23:31 +0000 UTCMW
2021-08-04 16:53:52 +0000 UTCGary Lee
2021-08-04 13:19:45 +0000 UTCFranco Ng
2021-08-04 13:09:02 +0000 UTCJackie Liu
2021-08-04 13:06:31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