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當局者迷,當時有了一定距離,真相就水落石出。
十年前的2011年,香港終審法院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是為「第四次釋法」,去讓中央判斷基本法關於賦予外國政府「絕對豁免權」的條文。當時香港人感興趣的不多,法律學者會有一定關注,但爭議相對也不大,然而結果卻有深遠影響:從此在香港甚麼算是「外交」,都是人大說了算,而凡是屬於「外交」層面的,就不會有「一國兩制」。因此邏輯上,假如人大研判《蘋果日報》是「外國代理人」,那就屬於「外交」了。
現在我們才知道,為什麼會有剛果案的出現,因為剛果新政府正式投訴中國向前朝總統賤價買資產,這才出現剛果債主到香港討債的官司。我當時對案情的國際關係來龍去脈有詳細介紹,簡單來說,就是中國和剛果政府簽訂合約,投資不同採礦協議,新政府就是認為這些協議價格太低、代價太高、會變成過度依賴中國的債務外交,才開始「反檯」。
雖然目前剛果政府要重新檢視的合約,和剛果案涉及的具體合約屬於不同中國企業簽署,但那是一籃子性質類近的「商業」行為,相信也是根據同一「你懂的」潛規則批予中國。
然而剛果欠債纍纍,包括在前朝扎伊爾時代,就欠下前南斯拉夫鉅款,隨著南斯拉夫解體,美國基金公司買下這筆債務,因此眼見中國有錢進去剛果國庫,就以債主名義討債。問題是剛果、中國大陸法院都不會受理,於是就來到自稱是「國際仲裁中心」的香港。現在看來,這美國公司是否純粹要討債,還是背後有外交層面的考量、屬於美國政府的白手套,不得而知。
事實上,香港法院本來判美國公司勝訴,也就是要剛果賠償。假如結果繼續下去,自然很影響中國收編剛果的「債務外交」。於是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出多封信函,「提醒」香港法院不能處理、也就是不能被「外國勢力」有機可乘。最終,自然也如願以償,除了保住和剛果的原協議,也順道KO香港法治。
現在是2021年了,天上人間,香港已經淪為「新香港」,剛果前朝政府也已經倒台,雙方都是苦主。唯獨翻手為雲的中國政府,卻笑到最後。但真的可以笑到最後嗎?
(Chart: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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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09:19:30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