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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時空🇭🇰】真香港三十年檔案同步毀滅:原來國安法條文確有「毀滅歷史」功能

一年內,記載了香港30年每日歷史的《蘋果日報》集團全部archive消失無蹤,然後是記載了最近10年的《立場新聞》及其前身的檔案瞬間全部下架。雖然不少網民盡力backup,但演算法下,大媒體和個人力量的影響力不可同日而語,再search有關關鍵字,就只有一面倒的「報導」。

這是非常可怕的重構歷史過程,下一代只能看見片言隻語的舊香港痕跡,自然會問:那個你們口中的香港,真的存在過嗎?就像我們今日想像1949年前舊上海十里洋場的繁榮和國際化,其實又從何核實?

回看《國安法》的文字,才發現整個摧毀香港歷史的過程,早在條文設想範圍內。這種「法律」的「博大精深」,實在令人眼界大開。「邏輯」是這樣的:

第三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

這裏的「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正常人是不會明白的。直到你被國安大法拘捕,但依然不知道犯了什麼「法」,然後有人告訴你,這些舊文章是「犯罪」,於是要「自動放棄犯罪」,就是要銷毀一切文章。至於「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就是要防止其他人可以看見有關文章。

被拘捕的人已經是人質,已經沒有能力撤回文章、或關閉平台、或銷毀檔案。然而他的同事、朋友、家人是有這能力的,於是既是為了拯救人質,擔心不這樣做,就不符合第33條的條件,也是為了避免影響更多的人,就不可能不如此回應,而且還要極速回應。就算有個當事人大無畏,但任何團隊成員都會有不同意見、不同成員的不同家庭成員更會有不同意見,只要任何攸關方希望小心為上,再堅持不撤文關站,就變成犧牲他人安全的自私行為,沒有人敢承擔這樣的帽子。而製造這樣的人為對立,這是共產黨辯證法的拿手好戲。

明白了這樣的設計,再思考逆向操作的邏輯,就簡單得多。政權想銷毀某一段歷史,只要抓幾個人,然後有關的部份就會永久消失;想取消某個組織,同樣抓幾個人,上述程序也同樣可以瓦解公民社會,甚至不用浪費時間在法庭上咬文嚼字。網上平台可以立刻下架,圖書館、書店的實質檔案更可以被輕易physically下架。

結果,剎那間,百年真實存在的社會,彷彿被Thanos一下手勢,瞬間蒸發。

【突發時空🇭🇰】真香港三十年檔案同步毀滅:原來國安法條文確有「毀滅歷史」功能

Comments

Given time, justice is at the hand of God, not evil. Given time, hegemony without moral foundation will be defeated by another. Sadly Hong Kong used to be a very brilliant community with acknowledgment of similar identity, value of virtue, civil society… but being crushed not only by the external but those lamentable quislings surrendered their souls. Nonetheless hope is always growing from little green shoot.. history may be re papered. But evidence is faith just as u hv faith in God.

charles oreo

義人,義人嘅同行,佢哋嘅親友,親友嘅親友。。。點會全部都深明大義丫;因此焚書必然發生

Brett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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