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懲教署」公佈,由於不少反送中運動有關的在囚人士「有激進思想」,已推出「去激化教育」,具體情況如下:
懲教署就多項「激進思想特徵」範疇對在囚人士作出評估,以識別每名在囚人士在「去激化」過程中的特殊更生需要,並按三大針對性更生計劃方向,包括: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心理及價值觀重整、生涯規劃及家庭關係重修,為每名在囚人士配對合適的更生項目,訂立階段性目標,按部就班地去除其激進思維。(摘自香港01)
「去激化教育」這個名詞,聽來非常恐怖,卻非常熟悉:新疆「再教育營」,正是以「去極端化」為官方目標,新疆2017年更通過正式的《去極端化條例》,一切自然都是「依法」。重點如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極端化,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
第五條:去極端化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
第六條:自治區、州(市、地)、縣(市、區)設立去極端化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去極端化。去極端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履行調查研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等相關職能。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抵制和反對極端化,檢舉揭發極端化言行。
......
那在新疆,「極端化」言行包括甚麼?原來又有清單:
(一)宣揚、散佈極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他人蔘加宗教活動,強迫他人向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提供財物或者勞務的;
(三)干涉他人婚喪嫁娶、遺產繼承等活動的;
(四)干涉他人與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驅趕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員離開居住地的;
(五)干預正常文化娛樂活動,排斥、拒絕廣播、電視等公共產品和服務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的;
(八)以非正常蓄鬚、起名渲染宗教狂熱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續以宗教方式結婚或者離婚的;
(十)不允許子女接受國民教育,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的;
(十一)恐嚇、誘導他人抵制享受國家政策,故意損毀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國家法定證件以及污損人民幣的;
(十二)故意損毀、破壞公私財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發行、銷售、製作、下載、存儲、複製、查閲、摘抄、持有含極端化內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視頻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壞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的;
(十五)其他極端化言論和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要把一切可能批評政權的思想,都要消滅於萌芽狀態。而且「預防勝於治療」,所以要有再教育營,也要有「漢人入住維吾爾家庭」這類監督計劃。執行的官員會根據「去極端化」功勞進行appraisal,當地人也要互相舉報,從而令所有思想都在「依法」框架之下。
這套手法,換了在香港,現在看來,居然一切適用。懲教處率先推出「去激化教育」,將香港人的核心價值,當作維吾爾人的伊斯蘭信仰,然後要將這些價值觀閹割,方法就是通過四大課程「教導」這些受眾:「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即要愛國愛黨)、「心理及價值觀重整」(即要躺平享受強姦)、「生涯規劃」(即搵錢至上)及「家庭關係重修」(即聽藍絲阿媽話)。
下任市長李家超年前參觀過新疆,進入過「反恐戰術訓練中心」,表示新疆反恐經驗「值得香港借鑑」。現任駐港司令彭京堂本來是新疆武警總隊參謀長,對「新疆模式」充滿實踐經驗。「去激化教育」一推出,就不可能只在懲教範圍內進行,恐怕很快就會普及化,成為「新香港」指定教學理念。
昨日新疆、今日新香港,本來這只是「抽水」口號,但轉眼間,已經變成白描的現實。
Tony Chan
2022-04-14 22:44:50 +0000 UTCYF Lo
2022-04-14 07:27:18 +0000 UTCGood Year
2022-04-14 07:22:28 +0000 UTCPhantom K
2022-04-14 00:44:10 +0000 UTCMartin Chan
2022-04-13 23:22:06 +0000 UTC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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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21:39:01 +0000 UTCNeil Chu
2022-04-13 19:57:47 +0000 UTCVillanelle Polas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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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11:35:04 +0000 UTCBrian HO
2022-04-13 11:04:53 +000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