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中英兩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後的五年內,駐軍問題一直為各界、乃至海外討論焦點,中英雙方一直就駐軍形式及其司法管轄權各持己見。中方開始便堅持駐軍是體現主權的象徵,而妥協的空間,僅局限於駐軍的數目和安排。
1983-84年間,當時的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轉述鄧小平的話:「駐軍的主要考慮是防務,並考慮到若有事發生時才派軍隊來香港,只會做成更大震驚。」鄧小平更親自批評說「可以考慮不派軍隊進駐香港」的人大副委員長、曾任國防部長的耿飆「胡說八道」,而鄧小平當年罵的還有另一副委員長黃華,後來黃華澄清並沒說過這些話。而今天的最高領導習近平曾擔任耿飆的秘書,應對香港有特殊記憶。
但當時中方考慮到港人對駐軍問題有疑慮 ,為此許家屯也作出補充,指駐軍只是「預防性質」,治安實際上仍由香港警察負責。
英方及部分港人當時認為香港既然作為特別行政區,中央政府/或宗主國是否需要駐軍,介乎兩可之間。但有見中方駐軍立場不容改變,英方才轉為積極爭取中方在細節上讓步 ,相關建議得到不少香港政客支持。例如公民協會主席張有興1989年在《大公報》提議,駐港解放軍只有在香港行政長官主動提出要求、並在立法會議員多數票支持下才能奉召出勤,更要求駐港軍隊「應為老練、有嚴明紀律、高於一般教育水平的部隊」。
港英行政立法兩局就《基本法》草案成立的專家小組成員黃宏發當時也指出,若港人對駐軍沒有信心,中方應再考慮在何處駐軍,以及駐軍人數多少。由此可見,大部分港人都沒有質疑中方駐軍香港的權力,但希望中方能夠作出一定妥協,這些立場自然得到英方支持。
經過多年商討,中方在主權移交前回應了大部分訴求,例如承諾駐港軍隊的數目會比駐港英軍的9000人為少,並決定把一些以往由英軍執行的內部治安任務,如阻截非法入境者,交給香港特區警方處理。
對駐軍的司法管轄權,中方也作出了一些妥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法院有權設立軍事法院;假如駐港解放軍在香港觸犯民事上法例,有關訴訟原可由中國軍事法院處理,而不受香港民事法庭管轄。《基本法》草委魯平曾表示,直至1988年為止,中方仍未就駐軍在港犯法的問題作定斷。
但當時的香港民意,則普遍支持把管轄權交給香港法院。香港法律學者戴耀廷曾在《明報》撰寫一篇名為〈九七後駐軍的司法管轄權〉的文章,指出成立獨立軍事法院將破壞香港作為一個獨立司法體系的原則。最終,中方放棄了軍事法院的建議,在《基本法》中清楚列明駐港部隊除了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要遵守香港特區法律,可見當時中方對戴耀廷這類溫和法律學者的意見,還是願意虛心聆聽的。
為了回應香港各界,《中新社》在1996年公開保證,指駐港部隊不但要學習《基本法》和香港現行跟軍隊有關的法律知識,還要學習《香港現行法律選編》等資料。這新聞當時只被報章當作花邊報道,但無疑有助釋除港人對駐軍的若干疑慮。
資料來源:《明報》、《大公報》、《中新社》,原刊於《信報財經新聞》2009年4月15日,經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