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美國逐步消除了一些給予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惠,例如2020年8月,美國國務院宣佈中止「國際船運所得收入雙重課稅寬免」。
「國際船運所得收入的雙重課稅寬免」,簡單而言,就是豁免船運利得稅:由於航運公司的每程航運都起碼涉及兩個地方,假如每個地方都要課稅,就會增加航運成本。所以一些國際社會都認可的自由港,如香港、新加坡等,就會嘗試和主要目的地簽訂協議,確保課稅不會各課一次(即雙重課稅)。
實際上,這類操作,就是「白手套條款」:假如中國大陸註冊的船隻要雙重課稅,香港註冊的船隻則只課一邊,無數中國大陸航運公司、或中資企業的船隻,自然就會從香港註冊,再「借船出海」。這便宜了大量中國公司之餘,也有利香港航運公司的業績,最大受惠者,自然包括香港第一任特首董建華的家族公司東方海外:自從董建華成為香港領導人,東方海外市值之暴漲,是一項市場奇蹟。至於中遠海運2018年高價收購東方海外是否純商業行為,亦大可自行判斷。而香港的港口在這類優惠下,自然容易成為航運、物流中心。
美國中止「國際船運所得收入雙重課稅寬免」,也就是每艘往來港美的貨輪都要對美國額外繳交課稅,通常是單程總收入的一半的4%,不過香港註冊的貨輪享有香港政府單方面公佈的稅務優惠,交了美國稅就不用交香港稅。結果,美國公司以香港為中轉港口的誘因就大減,選擇和美國依然有船運雙重課稅寬免的新加坡更順理成章。事實上,根據波羅的海交易所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新加坡的排名早就超越香港,排全球第一。[1]
香港和美國早在1989年8月簽訂上述優惠安排,美方的法源源自1986年的稅務改革,但到了1989年才和香港簽約,當時適逢中國六四之後,也可看作是美國支持香港順利過渡的政策之一。有了港美協定的先例,香港回歸後的1998年,才正式修改法例:
「在1998年,我們修訂法例,加入提供航運入息互惠課稅寬免安排的條文,使本港的船舶經營者能得到訂有類似互惠課稅寬免法例的地區的稅務寬免。至於沒有訂立互惠課稅寬免法例的其他航運伙伴,我們則與他們磋商簽訂對航運入息寬免雙重課稅的協定,以減輕本港船舶經營者在那些地區的稅務負擔。」[2]
有了美國的先例、香港特區政府的修例,到了2000年,香港才開始與其他國家簽訂類似協定,可見美國對香港獨特國際地位的貢獻,第一批是另外兩個熱門目的地:英國、荷蘭。到了今天,和香港簽訂協議的,大約有50個國家,其中一半以上,都是第三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任內簽訂的,然而美國的啟動作用,才是最大關鍵。到了2020年,美國中止協議,對其他仿效美國-香港簽訂的協議,自然有一定帶頭作用。不過這作用不會即時彰顯,還得具體替代品例如新加坡或其他東南亞港口發展成熟,才能看到具體影響。有趣的是,自從美國中止上述協議,香港海運港口局網站「友善的稅制」一欄,就再也沒有更新了。[3]
[1] 2001年立法會參考資料,稅務條例112條。
[2] 王永平:談美國撤與港船運雙重課稅寬免的影響,AM730,2020年8月26日。
[3] 香港海運港口局,2018年,https://www.hkmpb.gov.hk/tc/competitive-tax-regi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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