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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深度評 🇪🇺🇭🇰】歐盟法院裁定Google須刪除「不真實個人資料」,對「新香港」「完善議會」傳召Google的啟示

「新香港」各界為了Google搜尋引擎顯示《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獻計越來越誇張,最新發展除了有資深大律師排名第十一、在Google也很容易搜尋到美名「十一哥」的湯家驊,指控Google「違反國安法」,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也說要以權力及特權法,傳召Google代表到「完善議會」作供。那究竟文明世界對Google的搜尋器,又有沒有規範?

歐盟法院剛對Google作出了一項判決,就很值得參考。

在文明世界,普遍要保護的是個人私隱、而不是所謂「國家安全」,近年出現了「被遺忘的權力」一說,就是說個人如果不希望在網絡世界被看到自己的歷史、資料,理應有權力選擇被網絡世界遺忘。但假如每人都希望刪除不利自己的網絡資料,例如某公眾人物不希望別人得知自己的醜聞,而這醜聞又很影響其公信力,則公眾知情權同樣蕩然無存。兩難之間,必須拿捏分寸。

歐盟法院的最新判決,規定如果一個人能證明Google搜尋出來關於他的資料,與事實明顯不符,則Google必須移除,當然只適用於歐盟國家的執法範圍內(即歐盟境內)。至於如何證明資料與事實不符,亦毋需動輒訴諸法院,只要有基本文件作證即可。

根據歐盟法院的判決,「新香港」政府要求Google移除《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的存在,明顯是不可能的:假如Google就範,則大量歌曲都有移除的理由。但假如「新香港」以《港區國安法》宣佈這首歌「違法」(雖然不知道怎樣「宣佈」),然後要求Google在香港遵守「新香港」法律,雖然Google不可能理會「全球執行」的宇宙執法,但在「新香港」境內、根據當地法律「依法」屏蔽「違法內容」,這對Google而言,就有先例。

至於要求搜查「香港國歌」得出《義勇軍進行曲》,亦明顯不可能以法律理解,因為「香港國歌」這搜查已經「違反國安法」。假如說這不是事實、而要移除這搜尋結果,則大量歌曲被各地人民賦予各種民間國歌地位,難道又說是「非事實」、「違反國安法」?而且根據歐盟法院判決,只適用於自然人,國家的要求屬於純政治層面,就不在此限,否則搜查關於北韓的新聞,就只可能有對金家的歌功頌德,其餘一切都是「fake news」。

不過對湯家驊本人而言,假如香港法院作出類似歐盟法院的判決,對他本人卻是佳音,因為他起碼可以要求Google移除和「湯家驊」+「某醜聞」有關的內容,理由就是沒有公開有法律效力的資料,能證明他曾如此博愛。然而湯家驊在香港資深大律師排名高達十一、因而被不少人(例如本人)尊稱為「十一哥」,卻明顯是事實正確的陳述,Google若要連「十一哥」也移除,則沒有法律基礎。

到了Google代表被傳召到「新香港」「完善議會」,又會出現何種鬧劇?實在令人非常期待。

▶️ 延伸視頻:陳文敏教授:法官判決後,政府一再搬龍門,法院還有權威嗎?(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zjcq9pUs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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