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與司法機關的博弈,也有很多殺著。總統除了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來影響司法系統在「自由主義 Vs 保守主義」的平衡,也有「赦免權」。這權力直接由《美國憲法第二條》賦予,總統可特赦若干罪行,唯接受赦免者本人需認罪,總統亦需規定赦免範圍。
總統也有權縮短某正在服刑的罪犯刑期,宣佈聯邦司法程序暫時凍結,或審判延期等。只要有創意,還有很多權力可以跨界使用,例如隨著針對特朗普團隊的「通俄門」,當時特朗普領導的白宮內部也成立了應急小組,希望憑總統的行政權力,對司法部門的調查進行「反調查」。
軍事方面,理論上,也受三權分立的制約,但總統由於身為三軍司令,戰爭與和平,往往繫於一念之間。雖然在上世紀越戰後,國會出台了 《War Powers Resolution》,大幅限制了總統向海外派兵的權力。但9/11後,不但打回原型,甚至變本加厲:國會賦予了總統對「反恐」軍事行動的極大自主權,只要總統將海外目標定性為「恐怖分子」,他對美軍的海外部署、作戰指令,就不難繞過國會,直接下達。喬治布殊總統憑藉此權力,輕易發動了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奧巴馬的大規模「無人機」打擊,也是依樣葫蘆。
美國總統也享受「行政特權」,可以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公眾、司法機關公開特定信息。在不同環境下,總統對「國家機密」可以自行解讀,例如能否在社交媒體Twitter發放「國家機密」,就是不同總統很個人的演繹。這解讀同樣可能受法院審查,並有可能被推翻,例如尼克遜總統在水門事件中,一度拒絕向檢方提交涉案錄音帶,後來最高法院才裁定「行政特權」無效。但更多時候,總統自己演繹了甚麼是/不是「國際機密」時,例如和外國元首閒談、發放Twitter時,其他機關已經來不及反應。最高法院關於總統享有豁免權的最新判決,更是顛覆了之前的理解,正如我們曾經談及,要是水門事件今天發生,可能又變回「小事」一碟。
最後,美國總統有權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從而提升自己的管治權。內戰期間,林肯總統就是通過這一途徑,繞過國會對自己的限制,暫緩執行「人身保護令」;二戰期間,小羅斯福總統也以「緊急狀態」名義,對國內美籍日裔居民強制遷徙,也就是把他們搬到集中營。
其實,美國憲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總統在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後,擁有更大權力,每當如此舉動,事後都可能被司法審查。不過總括而言,是遠水不救近火。
總之,在憲法的背後,依然有大大的灰色地帶,供美國總統便宜行事。美國不少政府部門、自由派輿論對特朗普可能濫權非常擔心,不過平心而論,特朗普在第一任期內,其實還遠沒有完全行使他作為總統的全部權力,甚至連灰色地帶的中位線也未到達。不過如果其他機關對他的調查越來越著力,特朗普一旦當選,在灰色地帶的反撲,相信也事先張揚,會越來越激烈。那時候,我們才能更客觀檢視究竟美國的分權制衡原則,到了關鍵時刻,還有多大效用了。
*改編自沈旭暉《信報財經新聞》文章
▶️ 如果特朗普再次成為美國總統,會出兵保衛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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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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