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將爭議運輸署是否有權拒絕查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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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運騰批准把以下問題交予終審法院處理:「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2)條,運輸署長是否有權基於申請查冊目的與「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不相關,而拒絕提供「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李官指上述議題具重大及廣泛的重要性,同時對新聞界以及抱持不同目的而查冊的人,包括追討債務的人,均有重要性。李官又指,雖然他在判決中已裁定運輸署長不是強制性地必須提供資料予所有查冊者,但考慮立法原意、條文上文下理,條文中的「須」是否具強制性,屬有合理可爭辯空間,條例文字「並非表面咁簡單」,因此認為適合把此法律議題交予終審法院處理。
2️⃣【理大圍城】涉渠口爬出 控方申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辯方斥「輸打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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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日續審,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暫委法官鄭念慈尚未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惟控方在此階段申請加控鄭錦滿一項暴動罪,遭辯方批評控方做法「非常不公」,情況如「你漏招,我埋單」,直斥「唔能夠輸打贏要」、「prosecution(檢控)唔係 persecution(迫害)」。辯方又指,鄭錦滿是否從理大逃離仍存疑。鄭官表示需時考慮,遂押後至11月22日,屆時將決定是否批准新增控罪。
3️⃣工程師涉藏索帶鐳射筆 控方指無致電上司向警解釋物品用途 辯方反駁有違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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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曾查問被告涉案物品用途,但被告沒有回答因而拘捕。控方指被告當時可致電上司,向警員解釋鐳射筆是工作用途,但他沒有這樣做,因此認為被告在庭上的辯解為事隔多年後才想出來的。辯方反駁,若要被告證明自己是無辜,會違反普通法中的無罪推定原則,這並非現今香港法律所容許。案件將於11月24日裁決。
4️⃣車cam揭商量破壞輕鐵站 3男囚年半遭駁回上訴 官:若指警方憑空作劇本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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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頒下判詞,上訴方質疑警方曾竄改「車cam」錄音,但上訴庭認為,要指警方憑空想出一個所謂劇本,並配上對話,是完全匪夷所思。另外上訴庭認為判囚一年半是絕不為過,甚至可能偏輕。
5️⃣自閉少年八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上月認藐視法庭罪 控方今撤銷「不斷打電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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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前屯門區議員涉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 押後12.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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