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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全文:http://bit.ly/43JxXZW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進入審訊第十六周。控辯雙方上周就能否引用「共謀者原則」舉證作法律爭議,最終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只適用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的共謀者言行,而《國安法》前的言行只能以「非傳聞證據」的用途呈堂,換言之控方不能依賴相關言行所述為事實,作為被告參與本案串謀的證據。法官亦強調現時只處理呈堂性的問題,但就證據比重未下決定。

翻查資料,控方開案陳詞從沒提及「共謀者原則」,該原則是於開審初期由法官提出,稱相信控方會依賴。控方其後確認會引用此原則,並在辯方要求下提交相關證據列表,繼而於審訊中途陸續指未有被捕和被起訴的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及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3人,同為本案「共謀者」。

究竟「共謀者原則」是什麼?控方為何引用此原則舉證?辯方反對的理由又是什麼?法官的裁定又意味什麼?《獨媒》為讀者整理此法律爭議的來龍去脈,讓讀者掌握審訊進度。

此外,控方案情上周完結,林卓廷、黃碧雲、何桂藍及吳政亨4人擬要求法庭裁定本案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案件周四(8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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