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18流水集會民主派獲撤「組織」罪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許可遭拒 「參與」罪則押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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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7人提上訴,獲裁定「組織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原判。7名被告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分別就各自失敗的部份,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一方質疑上訴庭對於「組織」的解讀過於狹窄,7人在雨天帶領群眾遊行1小時30分鐘,如果這樣都不墮進法網,便會構成法律漏洞,對公眾構成危險。惟律政司的申請被即場拒絕。至於7名泛民則指當天僅想和平地、有秩序地和安全地離開維園,惟原審法官指他們以「流水式」作為辯解只是一個繞過警方禁令的「詭計」,因而裁定沒有合理辯解,造成「重大不公」,要求終院批准就此上訴。終院擇日頒布決定。
2️⃣ 19歲青年理大暴動囚4年2月 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斥逗留校園解釋「實屬無稽」bit.ly/42MypaF
6名案發時15至20歲的男女被指在理大內參與暴動,其後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6人受審後罪成,其中19歲青年被判囚4年2個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遭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時拒絕。潘官頒下判詞,提到上訴人就逗留校園的解釋「有違常理」,他非理大學生、明知理大被佔領,卻聲稱為「求知求真」而千里迢迢,從灣仔乘的士經東隧前往。他對於為何不能使用紅隧漠不關心,明顯掩飾進入理大之真正目的。另外,上訴人稱在理大因拍攝示威者被奪去電話,但仍選擇留下;他在兵荒馬亂時更在飯堂享用晚餐,亦無依照警方呼籲離開,反而取用物資逗留至翌日,因此其說法「實屬無稽」。
3️⃣ 同志公屋及遺產平權案 房委會及政府不服並申請上訴終院 法庭下周一頒決定bit.ly/4bOjXTr
房委會及政府不服決定,分別提出上訴,但遭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並維持原判。房委會及政府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就上述3案頒下書面決定。就公屋及居屋的兩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和區慶祥審理。至於遺產條例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審理。
4️⃣ 警隊衝鋒車撞貨車 受傷司機入稟向警員及警務處處長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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