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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10.1灣仔 兩人暴動罪成囚49及54月(8/3/2024)

1️⃣ 10.1灣仔 兩人暴動罪成囚49及54月 官斥油站旁掟汽油彈「令人髮指」
bit.ly/3PA3KIn

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及堵路,兩人事隔兩年半被控暴動等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當天有示威者在油站旁投擲汽油彈,他們或無知愚昧、或殺得性起,行為「令人髮指」,完全妄顧警方及附近居民安危;又指示威者以「舉國慶祝」的日子為藉口,趁機挑起大眾情緒作出暴力行為,目的明顯不過。考慮到首被告曾向警員叫囂及掟磚,判監4年6個月;至於另涉拒捕罪成的次被告,則判監4年1個月。

2️⃣ 【元朗7.21】白衣人上訴指僅希望非村民離開 官質疑: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bit.ly/3PAahTp

7名白衣人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續訊。代表鄧懷琛的大律師林芷瑩指,希望法庭理解當時的社會氛圍,晚上警方離開後,黑衣人前往英龍圍並與白衣人衝突。但法官彭偉昌強調:「唔理你咩陣營,尤其嗰陣嘅社會氣氛,絕對唔可以訴諸武力,唔理邊個罪責一樣!」上訴方重申,鄧僅希望「非村民離開」,但警方已離場,對方陣營亦「叫極唔聽」。彭官質疑:「此門一開嘅話,警方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上訴方強調,鄧並非如原審法官所言「將警察淪為配角」。在旁聽席的鄧妻一度抽泣及低頭拭淚。法官押後宣判,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3️⃣ 林卓廷涉披露廉署受查人 律政司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官:料影響未來受查人和傳媒
bit.ly/3Trwsx6

林卓廷被指披露負責調查7.21事件的警司游乃強正被廉政公署調查,原審時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成,判囚4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之證明書,高院週四已聆訊處理,游官同日稍後時間頒下書面決定,指律政司提出的條文解讀問題是可以爭辯,而且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影響任何將來被廉署調查的人士甚至傳媒,故批出證明書。

4️⃣ 【蘋果案】楊清奇指李柱銘文章比較強調法治、胡志偉則支持抗爭和制裁林鄭
bit.ly/3V8W5E7

5️⃣ 屯門居民抗議警基地不明氣體洩漏 10人非法集結罪成 還柙至4.30求情判刑
bit.ly/43csqMC

6️⃣ 8.11沙田 3男非法集結罪成上訴遭拒 官指環境證供足以推論參與
bit.ly/3Vgrh4m

法庭 ︳10.1灣仔 兩人暴動罪成囚49及54月(8/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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