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im Owen案 黎智英上訴遭駁回 上訴庭重申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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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罪,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於前年10月申請以專案認許形式加入辯護團隊獲批,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不果。其後人大釋法,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須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其後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早前亦駁回,至週一頒下書面理由。黎認為國安委工作向中央政府問責之餘,同時可以受本港法院的司法覆核;惟上訴庭指當《國安法》第14條和人大釋法內容一併解讀,條文意思便毫不含糊,沒有其他解讀的方式可能性,原審法官裁定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管轄是正確。
2️⃣ 串謀殺警案 「屠龍」隊長黃振強:擬燒英皇集團中心、目的引警察到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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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踏入第7日審訊。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他稱起初打算在行動中用手槍「殺狗」,其後獲另一隊伍兼本案被告吳智鴻告知,區選前不要擅自行動。吳最後指示「屠龍」負責引警方出來,而吳的團隊會引爆炸彈。黃一度提議12月1日遊行時,在尖沙咀警署附近使用炸藥,或者先用真槍,但吳的團隊以未準備好為由拒絕。黃最終決定「屠龍」不會親自用槍或炸彈,只會配合計劃引警方出來。他建議12月8日行動當天,燒英皇集團中心,引警方到小炸彈。黃亦提議待示威者離開後,「槍手」才開始用槍射警員。至計劃前兩天,黃卻私心想用手槍,並問吳能否提供。
3️⃣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控方結案指警「砌生豬肉」 辯方指自願認藏毒證無誣告 9.13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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