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3條立法】修例後馬俊文未因行為良好提早獲釋、須服刑多一年 提司法覆核要求即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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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號「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早前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上訴得直後判囚5年。他今年2月原被通知因行為良好獲減刑,將於3月25日獲釋。惟在他原定出獄前兩天,正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他突然被告知未能提早獲釋,至少需服刑多一年。馬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懲教署的決定,並即時釋放他。馬在入稟狀提到,他獲通知委員會不信納提早釋放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馬認為決定源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52條對《監獄規則》就減刑方面的修改,並質疑其合法性。
2️⃣ 男警涉向賣淫集團女中介通風報信 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情透露兩人一同入酒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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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2年在尖沙咀搗破一個跨境賣淫集團,並拘捕多人。警方事後拘捕一名47歲男警,涉向從內地偷渡來港的女中介「通風報信」,以協助逃脫,並在事後棄置兩人聯絡的電話。女被告承認「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6罪,男警則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受審。案情透露,為內地居民的女被告於案發一年前偷渡來港,並用他人身份證入住酒店,其後透過微信群組為性工作者介紹嫖客,並收取佣金。在性工作者被捕後,女被告曾在酒店與本案男警會面,並一同進入房間。案件翌日續審,男警在離開法院時,一度戴上鴨舌帽及打開雨傘。
3️⃣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7.31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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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2021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5個月。3人定罪及刑期上訴均被高院駁回,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證明書亦被拒,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站顯示,3人終極上訴許可聆訊將於7月31日開庭處理,預計需時60分鐘,負責法官「容後通知」,鄒幸彤繼續沒有律師代表。
4️⃣ 8.18集會案 7名民主派終極上訴:法庭有責任確保集會自由權利不過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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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指法官黎婉姬曾閱被遮蓋警文件 憂偏頗申換官 7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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